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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详情

02-23     浏览量:67

绍兴诸暨市契税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房屋认定

1.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

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的,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同一居民家庭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撤

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签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在政策执行范围内的除外).

(二)申领人的认定

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领时间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以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

(二)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

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向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诸暨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

4.购房人有效银行卡或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所需材料

(二)受理和审核

建设窗口受理后将购房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税务局和市建设局,市税务局负责每日对申请人实缀契税金额进行审核并盖章,市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补贴比例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每月25日(遇假日顺延,下同)发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三)发放

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汇总表确认盖章返还至市建设局,并落实相关资金,由市建设局负责补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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